菲律宾税务上诉法院批准了马尼拉溪仔婆区一名华商的请愿书,由于不当发送税收征缴通知,不用向厘务局支付超过4000万披索的欠税。
菲律宾税务上诉法院第三庭表示,在收到最终评估通知书之前,小钟尼·龚(音)没有机会回答和抗议初步评估通知书。
厘务局坚称纳税人在2012年12月20日收到了初步评估通知书。
然而,法院不相信厘务局证人,因为他们在审讯期间未能出示由邮政总局签发的挂号信收据,或纳税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的挂号信回执。
大法官贝伦·林比斯——利班起草了这一裁决,他表示,根据税法第228条,向纳税人发送讨债信侵犯了他享有正当程序的宪法权利。
向龚氏提交的缺陷评估涵盖了2009年的收入、增值和扩大预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