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菲律宾银行公会(BAP)说,本国银行业足够强劲以遵照共和国法案第一一四九四号或“合作互助第二”法案的规定为贷款偿还提供六十天的暂时缓解。
BAP会长西撒˙康星说,菲律宾银行将继续对受到新冠大流行负面衝击的各个部门提供支持机制。
也是菲岛银行总理兼首席执行官的菲岛银行说,这种支持机制之一,就是包括在杜特地总统于九月十一日签署的新法律内的对贷款偿还的六十天暂缓。
他说:“只有一个强健的银行系统——所幸这是我们所具有的——可以扮演这个角色。”
来自菲律宾中央银行的数据显示,截止六月底,菲律宾银行的资产增加了百分之八点四,达十九万○七百亿比索,比较去年同期的十七万五千九百亿比索。
“合作互助第二”法案规定所有银行,金融公司,贷款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保险公司,预需公司及其他公有与私有金融机构对在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到期的贷款的偿还给予六十天的宽限期,不必支付利息,罚款与其他收费。
它准许展延现有,目前及未偿还贷款,包括但不限于薪金,个人,住宅,商业与汽车贷款,分期付款,财务租赁付款与信用卡付款的到期日。
在另一方面,那些同意贷款期限展延或重整的银行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将可以得到由菲央行所决定的管制性暂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