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立法者已经向菲律宾众议院提交了寻求强制要求各类型的机动车辆必须设置行车记录仪的法案。
依里岸市众议员弗雷德里克˙萧,提交的众院法案第4475号,要求驾驶者的车辆必须装置经政府鑑定的系统记录,车辆行走的数码及电子数据和车辆的交通安全器等。
这个法案规定装置的设置如下:
*一个仪表盘摄像头有夜视及街景定能力。
*一个具有仪表盘摄像头同样能力的反而板摄像机。
*一个视觉显示仪。
*一个数据储存设备。
*一个全球定位系统器(GDP)
额外的记录仪也可能需要,这将根据车辆是那一类而定。
获授权载客的公共服务车辆,车内必须有一个视频摄影机以记录车内发生的事件,也必须装置一个反面板摄像机。
对私家车辆来说,车内是否要装置摄影机可自由决定,除非是经常要载儿童的私家车。
三个轮式更少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者头盔必须有一个数码摄像机,或者,该数码摄像机也可装设在车头或正面。
与此同时,对载客的巴士,载客集车,及货车则必须装置全球定位系统器(GPS),这样车主及经营者才能知道他们的车辆的行动。
这个法案还禁止任何人把行车的记录贴在社交媒体上。
这名依里岸市众议员瞭解要在一年的时间实施他提出的法案会有困难。
他说:“该法案有一个条文给予三年的时间完成所有的规定。”
萧补充说:“这个完成期适用于所有的车辆主人,製造业及全国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