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移民局(BI)昨天表示,获批准签证的外侨,即使尚未获发外侨身份证(ACR I-Card),仍可离开菲律宾。
移民局在声明中表示,从菲律宾出境的外侨可以出示ACR I-Card豁免申请费和返菲证(RP)或特别返回证书(SRC)的正式收据。
移民局表莫仁地发布公告称,移民局将其政策的有效期暂时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持有已获批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外侨在获发ACR I-Card前离开菲律宾。
他解释,延期的原因是大马尼拉区和附近省份实施社区隔离,以及菲律宾新冠肺炎(COVID-19)病例激增。
根据1950年的《外侨登记法》,持有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以及持有外侨登记身份证(ACR I-Card)的人必须在每年的头60天内,亲自向移民局报到。不这样做可能导致罚款,签证取消,驱逐出境或监禁。
移民局副局长哈维尔的办公室处理ACR I-Card豁免申请,他说,他建议延长该指令,以免给离开菲律宾的外侨造成不便。
他建议出境的外侨好好保存他们的正式收据。
他还表示:“在出境的外侨出示了所付费用的正式收据时,边境官员应确保该旅客的护照上有有效的签证,然后,才能办理出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