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参议院昨天通过了宣布童婚非法的法案的第三和最后一读。
菲律宾参议院以21票赞成和零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第1373号参议院法案,或女童不是新娘法。
该法案的提案人参议员洪智维洛斯说:“在我们大马尼拉区这里,基本是看不见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的问题,但对许多年轻女孩来说,这是一个悲惨的现实,她们被经济环境和文化期望所迫,放弃了自己的梦想。开始自己还没有准备好建立的家庭,甚至在自己的童年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就养育孩子。”
她补充:“今天,我们给我们的女孩一个梦想的机会,一个用自己的方式定义未来的机会。我们捍卫他们何时准备开始组建家庭的权利。我们告诉她们,她们的健康对我们很重要,她们的教育对我们很重要。我们给他们一个战斗的机会。”
该法案将童婚定义为“任何一方或双方为上文所定义的儿童,并在民事或教会程序中举行仪式,或以任何公认的传统、文化或习惯方式举行的婚姻”。
根据这一法案,童婚将会被认为是“公共犯罪”。
如制定为法律,凡引起、促成或安排童婚者,将会被处入狱,及罚款不少于4万披索。
如果犯罪者是未成年人的长辈、继父母或监护人,则将被处以12年监禁、不低于5万披索的罚款,并丧失对孩子的父母权。
同时,执行或主持童婚正式仪式的人,将会被判处入狱及罚款不少于4万披索。如果他们是公职人员,他们也将永远被取消公职资格。